天津市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,对校外培训机构坚持从严治理,加强行政执法“三保障”,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,不断净化教育生态,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。
一、完善监管政策,提供制度保障
一是健全监管执法机制。市、区两级成立“双减”工作专班和校外培训监管专门机构,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统筹协调,建立校外培训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,针对重点时段、重点问题,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。二是完善监管政策制度。印发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办法等文件,对各类培训机构分类施策、分类监管。三是坚持依法实施处罚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、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,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实施行政处罚。
二、充实执法力量,提供人员保障
一是打造核心执法队伍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争取党委单位支持,从市场监管、综合执法等执法部门选调一线骨干,以点带面加强执法力量。二是统筹内部执法资源。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教育系统内部资源,组织356名行政执法人员参与校外培训治理工作,校外培训监管工作人员中持有执法资格证人员占比率达到100%。三是争取外部力量支持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住建、科技、文旅、市场监管、城管、商务等部门形成违规培训“发现—查处”工作机制,压实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抓总、相关部门行业监督、各区属地巡查处置等责任,通过“街镇日常巡查、区级联合检查、市级专项督查”方式,健全常态化校外培训行政执法机制。
三、加强培训指导,提供组织保障
一是筑牢执法业务基础。及时转发、解读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流程图和文书格式范本,邀请专家开展《行政处罚法》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专题培训,定期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,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政执法行为,提升执法水平。二是紧盯问题线索处置。今年以来,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综合平台、来电、信访等渠道接到问题线索189条,逐一转递属地区核查处置,并对处置情况跟踪问效,对经初步核查属实进入处罚程序的案件,加强一对一办案指导,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。三是严厉打击违规培训。2023年1月至10月中旬,全市累计查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152起,督促314个无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场所完成整改,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校外培训活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7件,对违法培训活动形成了有效打击和震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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